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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管失位 東營電信業(yè)盛行“砍光纜”

2015-12-11 09:11:40   作者:陳寶亮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評論:0  點擊:


  2015年11月2日,伍鋼(應采訪對象要求,為化名)又一次帶著失落走出東營市人民法院。一個被伍鋼稱為“砍光纜第一案”的案件,已經審了兩年多,依然沒有結果。
  “在東營的電信市場,競爭基本靠砍——砍光纜。”伍鋼向記者回憶,2013年5月,伍鋼承接了東營電信在東旭小區(qū)的光纖入戶工程。施工多次被阻撓,且光纜于7月29日被東營聯通員工張某、仲某剪斷。后張某、仲某承認剪光纜事實,該案件于2014年5月移送東營區(qū)人民法院審理。
  據悉,由于監(jiān)管失位,運營商之間以互砍光纜破壞對手基礎設施作為競爭手段。在東營市場,這一現象尤為嚴重。2012年以來,隨著寬帶中國建設拓展,東營聯通在多個小區(qū)頻繁破壞電信光纜設施。
  “每一年,東營市都有七八個小區(qū)的電信光纜被砍,有的小區(qū)一年被砍3-5次,每次都留下了充分的證據證明就是聯通帶人砍的。”伍鋼表示,“但東營聯通稱這種做法為‘依法清除’。”據伍鋼介紹,2015年11月2日,該案件第四次開庭,嫌疑人張某稱剪光纜是“依據勝利油田2009年第52號文件對違規(guī)光纜依法清理。”
  剪光纜帶來的直接收益是將電信寬帶擠出市場。目前,聯通在東營市寬帶占有率超過90%,而電信不足5%。不過,記者未能聯系到東營聯通對此置評。
  東營電信“江湖”
  “互砍光纜”屬于中國電信行業(yè)的特色文化,每個省份的不同運營商都曾相互磨刀霍霍。不過,在大部分省份,砍光纜都是一種“威懾性武器”,只是偶爾為之。雖然《物權法》、《刑法》都為此類行為設置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但運營商之間互砍光纜事件鮮有對簿公堂,往往只是被當地通信管理局通報批評。
  “但在東營,砍光纜是常規(guī)手段。”伍鋼已經在東營從事光纜施工4年時間,“每一根光纜背后,都意味著大量的寬帶用戶。手起刀落,用戶易主。”
  2009年,勝利石油管理局發(fā)布52號文件,提出居民小區(qū)寬帶、電話業(yè)務“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支持聯通”,其后勝利油田勝中社區(qū)管理中心授權東營聯通,可以清除“違規(guī)”運營商通信設施。此時,東營電信的寬帶、電話要么被物業(yè)攔在門外,要么剛進入小區(qū)就被東營聯通清除,整個勝利油田所屬物業(yè)小區(qū)只有聯通一家寬帶運營商。
  2012年,中國電信在全國開展“光網城市”建設,北方電信普遍開始通過高速率、低價格的寬帶與聯通搶占北方市場,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
  這一年,東營聯通出臺《市場責任保護考核管理辦法》,其中明確要求,如果對手侵入聯通壟斷的小區(qū),相關負責人一律被重罰;而如果將競爭對手趕出小區(qū),則一律重獎。
  由于長期壟斷,聯通的服務質量、價格沒有競爭優(yōu)勢。時至今日,聯通10M寬帶年費約600元,電信僅440元。而且,東營聯通也是目前記者了解到的唯一仍然收取初裝費的地方運營商,初裝費為120-280元。這種情況下,產品沒有競爭力的聯通,砍光纜更加頻繁。
  “事實上,52號文件違反《反壟斷法》、砍光纜違反《物權法》、《刑法》。但當時,在東營電信行業(yè),知道這個的人很少,愿意拿起法律武器的人更沒有。”伍鋼如是告訴記者。
  2012年底,伍鋼開始承接電信業(yè)務,奔走于社區(qū)、物業(yè)、石油管理局、電信、聯通之間,幫助東營電信拓展小區(qū)寬帶業(yè)務。“要去普法,也要經常對抗各種各樣的暴力,這就是東營的電信江湖。”
  2012年之后,伍鋼承接施工的光纜業(yè)務多次被砍。除本次訴訟中的東旭小區(qū)之外,敬業(yè)小區(qū)、現河北區(qū)、勝利花苑等小區(qū)多次被剪,即使是被立案調查之后,東營聯通仍于2014年7月、10月先后在5個小區(qū)剪斷電信光纜。
  “2015年,我告得太狠,聯通已經不敢砍我的線路了,但東營其他區(qū)縣,仍然在大刀闊斧。”伍鋼說,“如果這個案子聯通輸了,那么以后聯通再也不能拿‘依法清除’為借口阻擋其他運營商進入市場。”
  目前,整個東營市沒有任何一家民營寬帶運營商。
  普遍吃地皮
  江湖,不僅在運營商之間盛行,更存在于整個東營市。
  “東營市區(qū),每一個區(qū)片都有負責人。”伍鋼告訴記者:“無論你打開哪個井蓋去放光纜或者維修,不出15分鐘,肯定會過來幾個人收錢,不給就根本無法施工。”伍鋼稱,“來收錢的,都打著村里建安公司的名義,一般都得給個上千塊才能打發(fā),每次光纜敷設,都得過幾個村、街道,每個地方都得交錢買路。”
  伍鋼告訴記者:“2014年,電信去小區(qū)樓頂檢修線路。還沒出小區(qū)就被社會人士堵住了,以‘破壞了6000平米防水’為由要求電信支付維修費,不給就破壞天線。”最后電信只能支付了7000元“維修費”。2015年初,這批人以同樣的名義向三大運營商分別收取了6萬元“維修費”。
  “還有人故意破壞運營商線路,等運營商維修時過來收費。”伍鋼補充,“這些人偶爾還與某運營商合作,先砍光纜,再收保護費。”除此之外,斷電、鎖機房、拆基站等等手段不一而足。
  一位山東電信人士透露, “公路、大橋、地鐵等公共設施,均向運營商收取巨額入場費,以地鐵為例,運營商入場費動輒3000萬以上。”
  “這些建設,其實都應該在規(guī)劃時預留通信基礎設施,就像規(guī)劃水、電一樣。即使收費,也不能高到這么離譜。”該山東電信人士稱。
  監(jiān)管失位
  電信行業(yè)的各種入場費,往往也誕生于監(jiān)管缺失。上海、山東、四川、北京等地的電信運營商人士告訴記者:“最初,為了排擠對手,運營商習慣與物業(yè)簽訂‘壟斷排他協議’,給物業(yè)一定費用。雖然禁止其他運營商接入屬于違法,但管局很少管這種事。幾年下來,入場費盛行,現在想管也不好管了。”
  2013年5月,住建部與工信部聯合下發(fā)《住宅區(qū)和住宅建筑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設計規(guī)范》及《住宅區(qū)和建筑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及驗收規(guī)范》兩項國家標準,明確要求小區(qū)光纖設施所有權歸屬住戶,并且按照多家運營商公平接入驗收。但江蘇郵電設計院的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標準的落地完全依賴于各地通管局的監(jiān)管執(zhí)行力度,目前只有少部分省份可以落地。”
  2015年10月14日,東營市擁有立法權后出臺了第一部政府規(guī)章《東營市電信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辦法》,該《辦法》規(guī)定了通信基礎設施的設計、施工、驗收方案,并提出平等的接入和使用條件,不得限制用戶自由選擇信息服務業(yè)務和電信業(yè)務經營者的權利。
  但是,如果《辦法》不能落地、執(zhí)行,電信江湖將仍然要靠砍光纜、暴力等規(guī)則來劣幣驅逐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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