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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UGC將是移動互聯網的新熱點

董平 2008/02/25

  UGC是伴隨著以提倡個性化為主要特點的web2.0概念而興起的。它并不是某一種具體的業(yè)務,而是一種用戶使用互聯網的新方式,即由原來的以下載為主變成下載和上傳并重,F在UGC在移動網絡上的商用業(yè)務越來越多,移動UGC的業(yè)務即將成為移動通信領域的下一個熱點。

  移動UGC蘊涵巨大商機

  移動UGC的熱潮源自互聯網上的UGC應用,潛在商機巨大。根據eMarketer的資料顯示(見圖1),2006年,美國UGC廣告收入為4.5億美元,2007年實現翻倍增長,達到10.4億美元。預計2011年其收入將增至43億美元。

圖1:2006-2011年美國UGC廣告收入

  在UGC蓬勃發(fā)展的同時,移動互聯網領域也開始朝著這個方向探索和嘗試。各大移動運營商紛紛推出基于移動互聯網的各種移動社區(qū)、移動視頻等共享類業(yè)務,或者直接與互聯網知名品牌合作,共同推動UGC在移動網絡上的發(fā)展。

  目前移動UGC的業(yè)務形式主要為移動社區(qū)網絡和移動視頻共享,其中移動社區(qū)網絡已經在韓國、歐美國家形成規(guī)模。據Juniper研究表明,社區(qū)網絡目前是移動UGC的主流形式,全球用戶總量約為1400萬戶;全球移動UGC2007年的市場收入達到5.72億美元,其中移動社區(qū)網絡收入占50%以上。

  UGC在移動領域的商業(yè)契機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1.手機使UGC產生內容的渠道越來越豐富

  無論是互聯網還是移動網絡,越來越多的內容不再來自于傳統(tǒng)媒體或互聯網SP,而是直接來自于論壇、博客、社區(qū)、電子商務、視頻分享等用戶創(chuàng)作內容。尤其是手機功能不斷強大使用戶可以隨時隨地利用手機制作圖片、視頻,將自己所見所聞用手機記錄下來,能夠隨時隨地將這些內容傳遞給他人,而移動互聯網恰好可以起到橋梁作用。

  2.巨大的潛在用戶群

  用戶越來越習慣和喜愛自己創(chuàng)作內容,并與他人分享。在互聯網上,UGC最為活躍的BBS和博客領域已經有很大的用戶群體,并且仍在迅速增長;ヂ摼W上的UGC用戶可以很容易地過渡到移動UGC。

  3.形成新的商業(yè)模式和利潤

  UGC在移動領域的發(fā)展將帶來新的商業(yè)模式和收入來源。由于互聯網在商業(yè)模式和管理機制上較為松散,對用戶創(chuàng)作的內容無法進行版權保護和收入分成,而在移動網絡上,運營商可以比較容易地將具有增值價值的內容與用戶進行收入分成。此外,移動運營商也可以通過這類業(yè)務刺激流量、獲得廣告收益等。

  4.運營商獲得更高利潤

  除了潛在市場巨大之外,UGC的參與者相對較少也是移動運營商發(fā)展的有利因素。在UGC的價值鏈參與者中,幾乎沒有傳統(tǒng)行業(yè)的企業(yè),更多是互聯網新興網站,內容則來自分散的用戶,運營商在討價還價的談判過程中擁有主動權,這樣運營商往往可以獲得較高利潤。

  5.提高用戶忠誠度

  UGC不僅可以刺激用戶使用業(yè)務,提高運營商收入,同時也是運營商提高用戶忠誠度的有效手段。用戶不僅可以和自己的親朋好友分享自己的喜怒哀樂,還可以從自己創(chuàng)作的內容中獲得分成。

  盈利和合作模式靈活多樣

  UGC屬于新興的互聯網應用,無論互聯網業(yè)務提供商還是移動運營商都在探索它的商業(yè)模式。

  移動UGC類業(yè)務現階段主要以移動社區(qū)網絡和移動視頻分享為主,除了刺激用戶數據業(yè)務使用量使得運營商獲得流量費之外,UGC還有其它三種盈利模式。

  1.與提供內容的用戶分成

  這種模式是UGC最具魅力之處。在互聯網上,UGC的內容大多是免費提供和分享的,而在移動網絡上,制作內容的用戶可以賺錢。移動運營商可以向下載這些內容的用戶收費,所獲得的收入將在移動運營商、內容提供者以及平臺提供商(如MySpace)之間進行分成,如“3”公司的視頻共享業(yè)務SeemeTV(見圖2)的收費和分成模式。

圖2:“3”公司See me TV業(yè)務分成模式 來源:信產部電信研究院通信信息所

  2.收取月租費

  這種模式在各類增值業(yè)務中都已經得到應用,移動UGC類的業(yè)務也可以采取這種盈利模式,但收費必須非常低。因為用戶習慣了在互聯網上免費獲得類似的業(yè)務,如果收費過高無法將用戶吸引到移動UGC上來。

  在英國,“3”公司于2006年3月引入kinkKommunity移動社區(qū)服務,可以為用戶提供圖片、視頻以及聊天功能,每用戶需交納1.49英鎊/月。AT&TWrieless的Rabble在線社區(qū)業(yè)務月租費為2.99美元/月。

  3.廣告費

  廣告也可以是移動UGC的一個利潤來源。廣告的盈利模式已經在互聯網領域獲得成功,在移動UGC上同樣可以實現,不過廣告在移動領域的應用仍處于起步階段,如何讓廣告與UGC業(yè)務緊密聯系以創(chuàng)造更多價值,還需要產業(yè)鏈各方積極探討。

  除了盈利模式,產業(yè)鏈合作模式也是移動運營商需要考慮的問題,目前主要有三種合作方式。

  1.運營商自營

  運營商可以自己建設移動社區(qū)或移動視頻共享平臺,使用自己的品牌進行營銷。這種方式的優(yōu)勢是運營商擁有更多的自主權,缺點是運營商缺乏UGC運營經驗,容易忽視用戶需求。

  2.與白標(whitelabel)平臺提供商合作

  白標(whitelabel)平臺提供商是指那些可以提供業(yè)務平臺,但使用運營商品牌的平臺提供商。這些公司往往規(guī)模較小,需要依賴移動運營商的市場力量。

  3.與知名UGC網站合作

  與互聯網上知名的社區(qū)網站或視頻共享網站合作,也是很多移動運營商的選擇,如Vodafone選擇與Myspace合作等。這種方式的優(yōu)點是可以使移動UGC業(yè)務借助原有互聯網品牌迅速聚集人氣,吸引用戶,畢竟這些網站在UGC領域有更多的經驗。當然,這種方式的缺點是只能使用網站品牌,運營商自主性較低,容易淪為信息管道。

  新興行業(yè)需要完善

  對于移動運營商來說,UGC是一種全新的觀念,需要在不斷地推出新業(yè)務中進行探索和嘗試,這個過程必然面臨很多問題和挑戰(zhàn)。

  首先,應如何選擇內容。運營商必須通過有效的內容管理和篩選機制,將有市場價值的用戶創(chuàng)作內容通過合適的方式在業(yè)務平臺上進行展示,推薦給用戶;還可以通過對內容的二次開發(fā),將有較大市場價值的內容進行商品化,成為新產品。但用戶創(chuàng)作的內容一般質量低、格式雜、缺乏清晰的分類,必須進行整理和優(yōu)選。這些特點不利于運營商對內容進行二次開發(fā)和市場推廣,運營商需要在不斷的運營過程中尋找規(guī)律。

  其次,商業(yè)模式仍不清晰,F階段移動UGC業(yè)務未進入盈利階段,運營商都在尋找可行的合作模式、資費策略和分成機制,在不斷的探索中積累經驗。

  最后,運營商缺乏相應的經驗。傳統(tǒng)移動運營商并不擅長UGC,在發(fā)展初期都需要和業(yè)務提供商或平臺服務提供商合作。但是在選擇合作伙伴過程中,與互聯網知名社區(qū)網站或視頻共享網站之間的合作必須更為謹慎,否則運營商很容易淪為信息的管道,而喪失運營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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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GC點睛

  SKT2001年SKT推出的移動社區(qū)業(yè)務——賽我網是全球最成功的移動社區(qū)業(yè)務之一,在韓國擁有超過1500萬用戶,約占韓國總人口的三分之一。賽我網的絕大多數用戶都是20歲左右的年輕人,日訪問量高達2000萬人次。目前賽我網的發(fā)展重心已經從移動社區(qū)網絡轉移到視頻共享領域。2006年11月SKT將移動多媒體服務“June”的“成人服務”按鍵改為“UGC視頻”,實現與6家專業(yè)視頻分享網站的互動,提供熱門UGC內容在移動終端上的播放。目前這項服務每天的訪問頻率為25萬次。

  Vodafone2007年2月,Vodafone先后宣布與MySpace和YouTube合作,推出移動社區(qū)網絡和視頻共享業(yè)務,希望通過與互聯網知名UGC品牌的合作,全面進軍UGC領域。Vodafone用戶可以通過手機訪問MySpace、建立MySpace空間、發(fā)布照片和博客。今后將在一些手機上預裝MySpace手機軟件,用戶可以通過其Vodafonelive!門戶下載軟件系統(tǒng)。

  和記黃埔在英國,和記黃埔“3”公司從2005年10月就與白標合作商YoSpace合作推出了移動視頻共享業(yè)務——SeeMeTV。該業(yè)務讓用戶可以通過手機發(fā)送MMS上傳自己的視頻內容,與他人分享,并可以從自己制作的內容下載收費中獲得10%的收入分成,其余部分由“3”公司與YoSpace再次進行分成。該業(yè)務推出一年,視頻下載次數就達到了1400萬次,向內容制作者支付了30萬英鎊。

  M1新加坡移動運營商M1推出了用戶制作及共享視頻業(yè)務——MeTV,用戶可以通過MMS上傳視頻內容,其它用戶可以瀏覽并下載。這項業(yè)務為用戶提供了一個展示自己和了解他人的平臺。這個業(yè)務也建立了與用戶分成的模式,用戶可以從自己上傳的內容中獲得利潤。用戶上傳的視頻內容,被他人下載一次,用戶就可以獲得0.05新元。自從2007年3月該業(yè)務推出以來,已經有超過4萬名用戶,收入最高的用戶已經達到50~100新元。

通訊世界(www.tel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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