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可謂是禍不單行,不久前發(fā)改委才對其處以60.88億元罰款,現(xiàn)在又陷入商標侵權糾紛。近期,上海高通半導體有限公司(“上海高通”)再次指控美國卡爾康公司涉嫌商標侵權和干預執(zhí)法。
2014年4月,上海高通就美國高通侵害其商標權的行為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美國高通賠償人民幣1億元,并登報向上海高通公開道歉,該案被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受理并立案,但從提交上訴書到立案用了一年的時間。
上海高通方表示,美國高通采取各種手段拖延時間,導致該案件在長時間無法進入實質審理。美國高通指令其在中國的設立的公司或機構拒絕代其接收法院送達的訴訟文書,而迫使法院通過外交途徑送達。上海高通的起訴狀等文件在2014年12月才送達至美國高通的美國地址。
而起訴狀送達完成后,美國高通又提起了管轄權異議。上海高級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駁回其管轄異議申請,美國高通正在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代理此案的段和段律師事務所陳若劍律師表示,上海高通訴美國高通商標侵權案開庭時間還沒有最終確定。 而在期間,美國高通修改了其所有的網(wǎng)站、微博和宣傳中涉嫌侵權的信息,同時繼續(xù)在中國市場使用高通的名稱進行活動。
資料顯示,1992年7月,上海高通電腦有限責任公司在上海設立。2010年9月,公司名稱變更為上海高通半導體有限公司”(下稱“上海高通”)。1998年起,美國高通進入中國,開始以“高通”名義進行宣傳。
2010年,美國高通開始申請注冊高通第9類與第38類商標,但由于上海高通舉證該系列商標已被其注冊并持續(xù)使用,美國高通的申請至今未獲中國相關部門批準。
此前,美國高通曾兩次向上海高通提出購買其商標。2001年,美國高通向上海高通提出以5萬元購買“高通GOTOP”商標,但被上海高通拒絕;2012年9月,美國高通再以200萬元購買上海高通所有的第662482號“高通GOTOP”商標,再被拒絕。
上海高通方認為,自1998年至2014年,美國高通對其持續(xù)侵權16年,涉嫌侵權金額數(shù)千億元人民幣,并且由于美國高通的侵權和肆意使用“高通”商標和字號,導致通訊和半導體行業(yè)都對上海高通合法注冊的“高通”商標產(chǎn)生混淆,使上海高通遭受巨大經(jīng)濟損失,而美國高通卻因此獲得巨額利潤。
上海高通方面還表示,美國高通 2013年財年在中國的收入是124.5億美元(折合約人民幣750億元),發(fā)改委反壟斷調查美國高通在中國2013年度的銷售額為人民幣716.02億元。根據(jù)國家工商總局侵權商標處罰規(guī)定,上海高通準備向國家工商總局舉報美國高通嚴重侵犯上海高通的商標權利,要求罰其千億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