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3個月時間里,通信巨頭愛立信先后與小米、蘋果對簿公堂。2014年12月5日于印度起訴小米專利侵權之后,愛立信又于2015年2月26日在美國起訴蘋果公司,要求蘋果公司支付專利授權費。
去年至今,愛立信與小米專利案已經開庭4次,愛立信不止一次表態(tài)稱:“我們有信心駁回小米的所有主張,他們必須取得愛立信的技術授權。”
而對于與蘋果的訴訟,愛立信副總裁兼首席知識產權官Kasim Alfalahi于當?shù)貢r間3月4日中午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首次公開表態(tài):“我們肯定能勝出。”Kasim Alfalahi告訴記者,在過去所有的專利訴訟中,愛立信從無敗績,“愛立信每年投入超過50億美元用于技術研發(fā),這種投入不會改變。當前包括iPhone在內的所有智能手機,都使用著愛立信的研發(fā)成果。如果沒有愛立信的技術,iPhone根本無法聯(lián)網。”
目前為止,愛立信在全球各地擁有超過3.5萬個獲批專利,并且已與大多數(shù)主要業(yè)內伙伴簽訂了100多個專利授權協(xié)議。
九項起訴
在巴塞羅那舉行的2015年世界移動通信大會(MWC)上,愛立信總裁兼CEO衛(wèi)翰思重點介紹了包括5G、云計算在內的多個突破性創(chuàng)新。不過,這些技術盛宴卻完全被兩場專利糾紛搶了風頭。
衛(wèi)翰思給與會媒體5個提問機會,其中有3名記者問及愛立信與蘋果的專利訴訟,對此衛(wèi)翰思僅表示:“我們努力與蘋果協(xié)商,但無法達成一致,只能通過第三方解決這一問題。”
事實上,蘋果公司此前曾與愛立信簽署交叉授權,此項授權簽署于iPhone推出之前。2015年1月,該協(xié)議到期,愛立信提出更新授權,但遭到蘋果拒絕。
今年1月中旬,蘋果率先對愛立信提出起訴,稱愛立信的LTE無線技術專利不是手機標準的基本專利,而且愛立信還針對這些專利收取了高額使用費。愛立信于1月14日向美國德克薩斯州東區(qū)聯(lián)邦地區(qū)法院提起申訴,回應蘋果公司的舉動。愛立信要求法院對愛立信向蘋果公司提出的全球專利授權費做出判決。
此次交鋒并未能給雙方找到解決方案。
2月26日,愛立信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起兩項訴訟,并向美國德克薩斯州東區(qū)聯(lián)邦地區(qū)法院提起七項訴訟。此九項訴訟起訴了蘋果公司侵犯41項專利,包括8項移動通信標準必要專利、33項手機相關專利,并且提出禁售iPhone、iPad、Apple TV及包括新品Apple Watch在內的蘋果產品。
“在美國,專利官司幾乎每天都有,而類似愛立信與蘋果的訴訟,往往是因為價格沒有談攏。”國內知名專利咨詢機構七星天咨詢總裁龍翔如是分析。龍翔持美國律師執(zhí)照,專業(yè)代理企業(yè)在ITC提出的專利訴訟。
此前,手機中國聯(lián)盟秘書長王艷輝(老杳)曾告訴記者:“在印度,愛立信向當?shù)乇就翉S商MicroMax征收手機售價的1% 作為授權費。”如果愛立信與蘋果按照同樣比例簽署授權協(xié)議,以目前蘋果的出貨量、收入而言,即使愛立信給予“打折”,蘋果確實將支付巨額專利費。
由于保密要求,Kasim Alfalahi沒有透露包括價格在內的任何與授權相關的細節(jié),不過他認為:“愛立信的專利授權費很低,因為我們在制定收費標準的時候,充分考慮了新晉者,不能給他們增加太多負擔,對全球所有伙伴,我們都遵守公平、合理、無歧視的FRAND原則。”他補充道:“我們有信心,法院一定會許可我們的訴求。”
和解是最大可能
不過,對雙方而言,法律訴訟很可能曠日持久。
“按照美國司法流程,愛立信在德州地方法院的7個訴訟案,從立案到終審可能要3年以上。”龍翔介紹:“而ITC快一些,但也要2年,這期間,雙方都會全力以赴。”
本次愛立信起訴蘋果侵權的41項專利中,有8項標準必要專利,涉及2G、3G、LTE等技術。此前,愛立信在印度起訴小米,同樣是借助這8項專利。根據WIPO(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PCT申請(有關高質量專利的國際條約)檢索,愛立信這8項專利幾乎在美國、中國、韓國、印度、日本等全球主要國家均有獲得授權,其中包括中國。在德國慕尼黑馬克斯普朗克知識產權和競爭法研究所從事知識產權研究的魏立舟表示:“這些專利都是標準必要專利,所有手機都繞不過去。”
除此之外,愛立信起訴蘋果的33項非標準必要專利,涉及半導體元器件的設計、用戶界面軟件、定位服務及應用,以及iOS操作系統(tǒng)等對蘋果設備的功能至關重要的專利。
龍翔分析稱:“蘋果勝訴的難度很大,愛立信在專利領域的積累極為雄厚。”
迄今為止,愛立信在全球各個國家共申請超過35000項專利。Kasim Alfalahi 稱:“2G、3G、LTE領域,愛立信擁有最高的專利比例,并且未來5G時代仍會如此。”
不過,擁有這些實力并非意味著愛立信可以很容易禁售蘋果產品。“美國地方法院,一般不會給予禁售判決。”龍翔表示:“ITC確實可以禁止進口蘋果,但這受到很多限制。”
龍翔介紹,2013年,在三星、蘋果的ITC一項訴訟中,蘋果敗訴,ITC發(fā)布排除令,要求美國禁止進口iPhone。“但是,這條禁令被奧巴馬以‘損害全美公民利益’為由否決了。”
Kasim Alfalahi對此表示:“我們無法評論其他案件,但是,包括iPhone在內的所有手機都得益于愛立信的技術。所以,我們對我們的技術非常有信心,對這個案件的結果保持樂觀。”
“有非常大的可能性,雙方會和解。”龍翔認為,“這場訴訟,幾乎不可能打到終審。”
此次情形與愛立信起訴三星類似。2012年,愛立信在美國德州地方法院與ITC起訴三星,經過曠日持久的博弈,雙方最終于2014年1月達成和解,三星支付6.5億美元(44億瑞典克朗)授權費,取得愛立信2G、3G、4G技術授權。
該收入計入愛立信2013年財報,2013年,愛立信專利授權收入達到108億瑞典克朗。2014年,愛立信的專利授權收入為99億瑞典克朗。專利授權被業(yè)內視為“愛立信最賺錢的業(yè)務”,不過Kasim Alfalahi不認可這一說法:“大家應該看到愛立信每年高達50億美元的研發(fā)成本,專利授權費是為了更好地推動愛立信的創(chuàng)新。”
與中國廠商達成“全球授權”
與蘋果的訴訟潛在的焦灼不同,愛立信與小米的對壘幾乎勢如破竹。愛立信于2014年12月5日起訴小米8項專利侵權,3日后,印度法院向小米發(fā)布售前禁令。目前,基于聯(lián)發(fā)科芯片的小米手機在印度被禁止出售,而基于高通芯片的每臺小米手機則要向法院預留100印度盧比才能銷售。愛立信曾不止一次公開表示:“我們有信心駁回小米的所有主張,他們必須取得愛立信的技術授權。”
在回答記者提問時,Kasim Alfalahi提到:“正常情形下我們的專利授權一定是全球性的授權,不會就一個地區(qū)或者國家發(fā)放授權許可。因為大家知道,一個手機可能在某一地區(qū)或者是某一國家生產,但之后都會發(fā)貨并進入到全球市場的。所以可能某一地區(qū)的公司跟我們出現(xiàn)了這個糾紛,就是因為全球授權的關系。”
愛立信在印度起訴小米的目的,并非禁售小米,而是與小米達成全球授權。
此外,在印度起訴小米也為愛立信減少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在2015MWC期間,一位愛立信人士也提及:“在中國起訴小米,并不是一兩個案子能夠搞定的,會曠日持久。”在印度起訴會好很多,畢竟,中國是愛立信目前全球第二大的市場,不得不謹慎。
除小米之外,眾多國產手機廠商與愛立信的關系也頗為微妙。Kasim Alfalahi表示:“目前,一些中國手機廠商已經取得愛立信的授權,而另一部分沒有取得授權的,愛立信正在與他們協(xié)商。”
一位知情人士告訴記者,“除了中興、華為、TCL、聯(lián)想,只要是有一定規(guī)模的手機廠商,幾年前就收到過愛立信的律師函。”不過,他笑稱:“你知道,律師函沒什么約束力,只要愛立信不起訴,沒人愿意交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