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境外媒體報道,美國有近100萬囚犯在“制造辦公家具、工作于呼叫中心、制造防彈衣、接受旅館預訂、工作于屠宰場,或者生產(chǎn)紡織品、鞋子和服裝,但每天的報酬僅為93美分到4.73美元”。他們表示:“你很少能夠看到這么柔順、容易控制、被剝奪了政治權力、稍有抵觸即遭武力懲罰的工人。”
但犯人往往不是這么想。在默西賽德郡Fazakerley地區(qū)Altcourse監(jiān)獄服刑的戴夫(Dave)對英國《金融時報》表示,由于在監(jiān)獄五金車間工作,他在刑滿釋放后將有機會成為一名焊工,而不必繼續(xù)做毒販。
持有不同意見的并不局限于學術界人士。《衛(wèi)報》(Guardian)報道稱,一家呼叫中心的工作人員聲稱被解雇,一批當天獲釋的犯人取代了他們,因為該呼叫中心付給這些犯人的薪酬僅為最低工資幾分之一。
這場辯論能得出明確的結論嗎?這里涉及三個問題:囚犯所從事的工作;他們是否應該從事這些工作;他們從事的工作應該獲得多少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