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CA賠償200萬 騰訊打贏IM互聯(lián)互通第一戰(zhàn)
2007/02/06
從1月16日首次公開審理,到今天宣布審判結果,去年5月被騰訊公司以“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侵犯財產權”告上法庭的移動IM領域后來者北京掌中無限PICA在今天成為敗訴者。
當庭,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表示,依據原告騰訊公司提供的資料,法庭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宣判PICA向騰訊酌情賠償200萬元。
1月16日,首次庭審時,騰訊律師在陳述500萬元索賠請求時稱,騰訊從2006年2月發(fā)現了PICA對其的侵權,當年8月使用PICA客戶端不再能訪問QQ!鞍凑誔ICA當時的數據,他們有200萬用戶,這樣下來騰訊移動QQ在這6個月中就損失了6000萬元,原告僅要求被告賠償500萬元,完全合理。”騰訊律師說。
不過,今天法庭只是酌情讓PICA賠償了200萬元,而且,并未說明200萬元賠償的具體來頭!拔覀內耘f堅持互聯(lián)互通原則。互聯(lián)互通、為電信用戶提供方便的服務是電信業(yè)務經營者的法定義務。電信行業(yè)的網絡和用戶資源本來就應當共享;ヂ(lián)互通是廣大用戶利益所在,是行業(yè)發(fā)展大勢所趨!盤ICA律師說。
同時,這位律師還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guī)定,通過自行開發(fā)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獲得的商業(yè)秘密,不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規(guī)定的侵犯商業(yè)秘密行為。
“答辯人為方便用戶的交流和溝通,為QQ用戶提供了一個方便登陸QQ通道的行為,完全符合《電信條例》及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對本判決我們要征求當事人的意見,不排除上訴的可能性!盤ICA律師說。
目前,PICA相關負責人還未對是否上訴具體表態(tài)。
ChinaByte(e.chinabyt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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