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即記者撥通了一個號稱提供“手機定位”服務的公司——徐州德勝科技的電話,詢問能不能定位上海的手機,一位操著北方口音的男子回答說可以,報價800元,只需要報出要定位的手機號碼,被查的機主不會收到任何信息,2分鐘后便可定位。記者問是否可以測定在哪棟建筑,也得到肯定答復,但對于具體樓層數(shù),對方則表示,現(xiàn)在只有平面信息。
運營商內鬼泄密
據(jù)業(yè)內人士介紹,移動手機定位其實并不稀奇,簡單來說,就是靠確認手機在哪個基站附近有信號,通過確認基站位置來定位機主位置。之前移動運營商也有推出類似服務,主要是為了保護老人、小孩兒等弱勢群體,或者為旅游者以及司機提供道路定位導航幫助。但由于涉及個人隱私,這些信息只能被移動內部查詢且需要授權才能調出提供查詢。
但在這些定位網(wǎng)站上,卻都清清楚楚寫明:“無需機主授權”,也就是說對方完全沒有察覺。那么這些“手機定位網(wǎng)”到底是如何得到手機信號基站的信息,從而悄無聲息地查出被定位者的位置并將此信息高價賣出呢?
對此,有的手機定位網(wǎng)站如是解釋:“被定位手機不會收到任何提示,完全是在對方?jīng)]有察覺的情況下進行定位,所以整個過程都是后臺操作,需要手機運營商的內部關系的協(xié)作,并非僅靠我公司自己的力量就可以完成,要支出費用的地方多,所以成本比較高! 還有一家寫出更直白的公告:“由于定位服務市場魚龍混雜,請大家盡量選擇正規(guī)、專業(yè)公司,避免受騙和耽誤大事!我們僅提供根據(jù)手機號碼定手機的位置和通話的詳單等數(shù)據(jù)服務(通過移動或聯(lián)通內部的人拿出來)!倍俏恍熘莸聞倏萍嫉墓ぷ魅藛T也明確告訴記者,他們的數(shù)據(jù)是通過關系從某通信運營商內部人員處得到。
事先聲明不能免責
記者一位老友曾申請過聯(lián)通的定位導航業(yè)務,每個月只需8元月租費,與那位男子所說的800元相差百倍,且每次定位也必須由機主本人提出申請。記者也曾撥打推出“手機定位”服務的上海移動和山東移動客服熱線10086,對方均告知,如果想定位他人位置,必須受到對方授權和同意,否則屬于侵權。
但幾乎在每個宣稱不需機主授權的手機定位網(wǎng)站的附注中,記者都發(fā)現(xiàn)了這么一行字:“手機定位客戶報上的手機號碼,我們視為您已取得目標手機的許可,由此帶來的法律責任由您負責!”對可能出現(xiàn)的法律責任進行了推卸。
上海天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戎朝認為,“手機定位”的原則是“自愿”在先,用戶必須同意開通這種功能,才能進行“定位”。如果私自對他人手機進行定位,明顯是侵犯別人隱私。所謂“免責聲明”更是可笑,法律上允許的默示方式,只能是在符合法律規(guī)范的范疇之內,本身查詢別人位置就是違法行為,又如何能靠一紙聲明就推卸責任。
IT時報